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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轉知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14日召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 制諮詢會第3屆第2次會議」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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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年4
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40442號函辦理。
二、次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7條
規定,教育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福利或少年福利業務人
員,知有本條例應保護之兒童或少年,或知有第四章之犯
罪嫌疑人,應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第五條
所定機關或人員報告。
三、再依本條例第4條規定略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
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或教育宣導」及行政
院「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110-114)」中,將「兒少
性剝削教育宣導」納入關鍵指標(如附件),學校每學年
辦理3場次相關宣導,請貴校務必落實推動並配合辦理。
四、請貴校轉知校內教職員工,如學生遇性剝削相關問題時,
可透過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https://i.win.org.tw
/index.php)諮詢反映或檢舉。


相關檔案

111年3月14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諮詢會第3屆第2次會議公文.pdf
111年3月14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諮詢會第3屆第2次會議附件.pdf


發布時間: 2022-04-22 13:35:45
發布單位: 大湖國小學務處


地址: 苗栗縣大湖鄉中正路育英巷11號

電話: (037) 991008 傳真: (037) 994484
最後更新時間: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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