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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轉知:「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及推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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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及推薦表各乙份,餘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5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179866號函辦理。
二、推薦注意事項:
(一)旨揭要點表揚對象為現任公私立各級學校(包括獨立進修學校)、幼兒園、教育部輔導之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少年矯正學校之現職編制內各類合格專任教學人員、教保員、助理教保員、運動教練、軍護人員、校長及園長,未曾獲頒本獎項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自109年度起,師鐸獎填報作業改以線上化作業,請承辦同仁提醒受薦人員提交電子檔及紙本推薦表中勿直接插入圖片或改變資料格式,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薦人員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檔案大小限於25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三)推薦表各欄位須依各欄位填寫說明詳實填寫,為避免初審單位填報系統時因字數過多時無法暫存(超過預設數3倍以上字數)或無法上傳檔案等問題,提交之電子檔須符合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並同意授權由初審、決審機關潤飾;請承辦同仁提醒受薦人員提交電子檔須符合字數限制,以保障受薦人員權益。
(四)請提供近5年「彩色大頭照」1張(檔案大小為800KB至4MB)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2張(橫式、直式各1張,檔案大小為3MB至8MB)之電子檔,檔案格式為JPG檔,以大圖片尤佳,上傳照片將作為獲獎後新聞媒體宣傳、芳名錄編撰及表揚大會使用,請承辦同仁提醒受薦人員依照片使用途徑提供適當照片,並取得照片內其他人員之同意。
(五)有關受薦人員之品德操守部分,請於提報時確實嚴格審查,本府不另作查證,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依相關規定議處。
(六)前述資料請燒錄成光碟連同紙本推薦表,於111年3月31日(星期四)前送達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彙辦,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案聯絡人:洪寧輔導員;聯絡電話:037-559688;收件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相關檔案

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pdf
推薦表.odt


發布時間: 2022-01-10 16:12:32
發布單位: 大湖國小教務處


地址: 苗栗縣大湖鄉中正路育英巷11號

電話: (037) 991008 傳真: (037) 994484
最後更新時間: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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