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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轉知「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業經教育部於 中華民國110年7月23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100072134B 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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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23日臺教學(三)字第1100072134C號函
辦理。
二、旨揭要點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第2點:增訂因配偶或伴侶懷孕、曾懷孕,而有受教權維
護及輔導協助需求之學生為適用本要點之學生。
(二)第3點:增訂適用學生之受教權益。
(三)第4點第1款:增訂學校應於相關課程、教育活動、集會
或研習,納入維護學生懷孕受教權及情感教育相關議題
之宣導、訓練,每學年應辦理至少一場宣導或訓練。
(四)第5點第1項:增訂學校應依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
協助分工原則擬定分工表。
(五)第6點第2款:增訂工作小組之任務。
(六)第10點:增訂學校應將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
辦理情形列為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工作報告事項。
三、本要點電子檔已公告於教育部主管法規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請逕查詢使用。


相關檔案

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110.7.23公布公文.pdf
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110.7.23公布附件1.pdf
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110.7.23公布附件2.pdf
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110.7.23公布附件3.odt


發布時間: 2021-07-27 09:14:27
發布單位: 大湖國小學務處


地址: 苗栗縣大湖鄉中正路育英巷11號

電話: (037) 991008 傳真: (037) 994484
最後更新時間: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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