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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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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25日臺教資(二)字第1110080521A號函辦理。
二、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審議著作權法第46條修正條文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主管機關應針對「合理技術措施」提供指引,俾利教師遵循,以保障著作權人權益,故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研提旨揭指引供教師遵循。
三、詳請參閱附件。


相關檔案

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pdf


發布時間: 2022-08-30 16:29:41
發布單位: 大湖國小教務處


地址: 苗栗縣大湖鄉中正路育英巷11號

電話: (037) 991008 傳真: (037) 994484
最後更新時間: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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