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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公告本校冷氣使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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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宗旨:
1.依據苗栗縣政府中華民國111年3月18日府教國字第1110048207號函辦理。
2.因應炎熱氣候,並落實節能減碳政策有效管理本校用電,達節約能源目標。
3.為妥善管理辦公教學場域冷氣以達成冷氣機永續充分使用,並維護本校教職員工生辦公教學及學習之效率,特訂定本辦法。
二、使用原則:
冷氣開放時間:冷氣開放月份為五、六、九、十等四個月(辦公室增加七、八月)。
說明:
1.為節能減碳愛惜資源並避免電費超約罰款,辦公室等各場所於上午10:00以後且室溫達28℃以上、室外噪音嚴重干擾或空氣品質指標(AQI)高於紅色警示時方可開機。
2.辦公室及各場所由總務人員每日下午4:00關閉冷氣,若臨時使用由最後1位使用同仁自行關閉;教室及科任教室於每日下午3:30關閉冷氣。
3.辦公室場所人數未達最低開機人數及例假日除重要性活動,冷氣不得開啟。教室冷氣開機後,於下課時間調整為送風,學生離開教室(至科任教室、體育課等)請關閉冷氣。
4.冷氣使用期間無需開窗,每節下課時,於教室對角各開啟一扇窗(十五公分),促進空氣流通。疫情期間或有疑似群聚傳染病情形,其使用方式如下:
(1)疫情期間使用冷氣時,應於教室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至少十五公分),以促進空氣流通。
(2)班級發生疑似群聚傳染疾病情形時,應打開窗戶和使用風扇,盡量不使用冷氣,並應指導學生良好衛生習慣。
三、冷氣設定:
1.冷氣溫度設定26℃~28℃,並輔以電風扇或循環扇,以達舒適之效果。
2.應避免全校同時間啟動冷氣電力,致需量超出契約容量衍生罰款問題,請依冷氣啟動順序開啟冷氣。
四、管理
1.搖控器:各辦公室冷氣遙控器由各督導人員管理,教室搖控器由老師(或指定人員)管理,科任教室由任課老師管理。如有遺失、使用不當或蓄意破壞者,使用單位或個人應負賠償責任(每支搖控器新台幣陸佰元整)。
2.冷氣儲值卡:教室之冷氣儲值卡由老師(或指定人員)負責保管;科任教室由科任老師(或指定人員)負責保管。遺失儲值卡需申請補發,每張卡100元,且原卡內餘額歸零。
3.各場所若發現無人而有未關電源情形一次,將停止該場所使用冷氣三天。
五、收費基準:
1.自111年度起,公立國民中小學於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內使用冷氣,所衍生之電費及維護費不得向學生收取費用。
2.冷氣電費如超過補助額度,比照中央冷氣電費計算公式收費,說明如下:
(1)冷氣使用時間:每年5至10月(7、8月為暑假期間不使用),共計4個月,每月以22天計,總計88天;每天使用時間以8小時計。
(2)每臺冷氣度數:每臺冷氣每小時耗電量以2.5度計。
(3)每度電價:每度電以新台幣(以下同)2.82元計算(依台電年度計價方式調整) 。
(4)平日課後或暑期期間辦理學生相關學習活動,有本注意事項第二項第1點情形需使用冷氣者,請辦理單位參考本注意事項訂定使用規定,並會同總務處訂定收費標準。
六、本辦法經奉校長核可後公布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



相關檔案

1110425 大湖國民小學冷氣使用管理辦法.pdf


發布時間: 2022-08-04 15:57:37
發布單位: 大湖國小總務處


地址: 苗栗縣大湖鄉中正路育英巷11號

電話: (037) 991008 傳真: (037) 994484
最後更新時間: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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