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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轉知衛生福利部「性侵害事件未成年行為人處遇指引」, 保護資訊系統知會表單自111年7月1日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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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27日臺教學(三)字第1110060162號函
辦理。
二、首揭指引係衛生福利部配合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自109年
6月19日起,未滿12歲之觸法兒童不再準用少年事件處理流
程,改以社政與教育體系提供輔導,為落實對性侵害事件
未成年行為人之資源轉介與輔導工作而訂定,先予敘明。
三、查為利執行旨揭個案之轉介與輔導,衛生福利部於保護資
訊系統(https://dvpc.mohw.gov.tw)新增相關知會表
單,辦理流程如下:
(一)性侵害行為人為未成年者(學生),經各縣市社政單位
受理、評估及填列「性侵害事件疑似行為人為未成年人
通知教育主管機關-知會單」(附件一),以上開系統傳送
至教育主管機關。
(二)教育主管機關將前揭知會單轉派學校,請輔導個案管理
人員提供相關輔導續處(非調查),並填列「性侵害事
件疑似行為人為未成年人知會學校所屬主管機關-回覆
單」(附件二)回傳系統;如該案未曾通報校安請依知
會事由進行通報。
四、再查如行為人為學校服務人員,經各縣市社政單位受理、
評估及填列「性侵害事件疑似行為人為學校服務人員通知
教育主管機關-知會單」(附件三),以上開系統傳送至教
育主管機關後,本府以密件函請學校依法辦理。


相關檔案

衛福部「性侵害事件未成年行為人處遇指引」保護訊系統知會單自111年7月1日上線公文.pdf
衛福部「性侵害事件未成年行為人處遇指引」保護訊系統知會單自111年7月1日上線公文.pdf
衛福部「性侵害事件未成年行為人處遇指引」保護訊系統知會單自111年7月1日上線附件2.pdf
衛福部「性侵害事件未成年行為人處遇指引」保護訊系統知會單自111年7月1日上線附件3.pdf


發布時間: 2022-07-08 10:52:05
發布單位: 大湖國小學務處


地址: 苗栗縣大湖鄉中正路育英巷11號

電話: (037) 991008 傳真: (037) 994484
最後更新時間: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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