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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轉知營造溫暖、友善之正向管教態 度,與兒少建立信賴關係,積極保護其受教權益,相關文宣並放置於國教署學務校安組網站(網址: https://sacs.k12e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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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重申教保服務人員及校方人員應本於合情、合理且合法之
方式,落實零體罰政策,並以溫暖、友善之正向管教態
度,與兒少建立信賴關係,積極保護其受教權益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1年5月
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13823號函辦理。
二、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5條規定略以:「教保服務機構之
負責人及其他服務人員,不得對幼兒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
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體罰、不當管教或性騷擾之
行為。」及教育基本法第8條規定略以:「學生之學習權、
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應予保障,並使學生
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合先敘
明。
三、為加強相關教育人員對於不當對待兒少相關法令認知,該
署製作相關文宣並放置於國教署學務校安組網站(網址:
https://sacs.k12ea.gov.tw/),亦可至本府教育處網站
(網址:https://www.mlc.edu.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
區供相關教育人員下載運用。
四、另請學校加強宣導教育人員對於兒童權利公約、兒少福利
法等相關兒少保護法令,防止兒童或幼兒遭不當對待,並
於教保服務人員及國小教育人員相關會議及教育訓練中落
實宣導,以增進兒童及少年健全發展。


相關檔案

重申校方人員應本著合情、合理且合法之方式,落實零體罰政策,並以溫暖、友善之正向管教態度,與兒少建立信賴關係.pdf


發布時間: 2022-05-20 13:22:02
發布單位: 大湖國小學務處


地址: 苗栗縣大湖鄉中正路育英巷11號

電話: (037) 991008 傳真: (037) 994484
最後更新時間: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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