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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轉知教育部所訂跟蹤騷擾防制法「校園跟蹤騷擾事件」及 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性騷擾事件」處理機制及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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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9日臺教學(三)字第1110042353號函辦
理。
二、跟蹤騷擾防制法於110年12月1日公布,並訂於111年6月1日
施行,經教育部整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
之校園性騷擾防治事項,請依「行為辨識」、「人員適
用」、「依法通報」及「調查保護」之處理機制及流程辦
理:
(一)事件適用性平法者:倘行為人及被害人之身分符合性平
法第2條第7款規定,屬疑似校園性騷擾事件,應依法完
成通報;續經依性平法申請調查或檢舉者,即由學校性
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依法調查處理、提供受教權等保護,
並依法處置及提供輔導協助。另有跟蹤騷擾情形者,學
校得協助被害人向警察機關報案,續由警察機關受理及
調查。
(二)事件未適用性平法者:倘行為人及被害人之身分未符合
性平法第2條第7款規定,或被害人為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
條第2項規定之特定人有關之人,仍應辦理相關通報;並
請警察機關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4條第1項規定受理及調
查,由學校依跟蹤騷擾防制法規定,執行被害人就學權
益維護及輔導諮商支持。


相關檔案

「校園跟蹤騷擾事件」及「校園性騷擾事件」處理機制及流程圖公文.pdf
「校園跟蹤騷擾事件」及「校園性騷擾事件」處理機制及流程圖附件.pdf


發布時間: 2022-05-17 12:48:00
發布單位: 大湖國小學務處


地址: 苗栗縣大湖鄉中正路育英巷11號

電話: (037) 991008 傳真: (037) 994484
最後更新時間: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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