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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轉知「跟蹤騷擾防制法」制定案,業奉總統110年12月1日 華總一義字第11000108131號令公布,並自111年6月1日施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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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00178333A號函辦理。
二、首揭法令第2條第2項第4款規定:「教育主管機關:各級學
校跟蹤騷擾防制教育之推動、跟蹤騷擾被害人就學權益維
護及學校輔導諮商支持、校園跟蹤騷擾事件處理之改善等
相關事宜。」,請各校配合辦理。
三、檢附制定總說明、逐條說明及條文全文各1份。


相關檔案

函轉「跟蹤騷擾防制法」制定案,業奉總統110.12.1公布,111.6.1施行公文.pdf
函轉「跟蹤騷擾防制法」制定案,業奉總統110.12.1公布,111.6.1施行附件1.pdf
函轉「跟蹤騷擾防制法」制定案,業奉總統110.12.1公布,111.6.1施行附件2.pdf


發布時間: 2022-01-17 14:30:37
發布單位: 大湖國小學務處


地址: 苗栗縣大湖鄉中正路育英巷11號

電話: (037) 991008 傳真: (037) 994484
最後更新時間: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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