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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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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30條第2項及「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規定查詢不適任學校人員,請逕至教育部「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https://unfitinfo.moe.gov.tw/query/)辦理,無須向各主管機關函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2月12日臺教學(三)字第1130119941號函辦理。
二、性平法第30條第2項規定:「學校聘任、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運用其他人員前,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詢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及依第4項所定辦法查詢是否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行為;已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者,應定期查詢」。
三、教育部另依性平法第30條第4項規定訂定「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該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略以「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資料庫(以下簡稱本資料庫)」、第4條第2項規定略以「主管機關得視需要藉由本資料庫定期經由查詢平臺向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中央社政主管機關及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查詢下列資料,協助學校查詢擬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人員有無性平法第30條第2項情事」。
四、綜上,查詢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請逕至教育部「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辦理查詢作業,上開各主管機關並無另行提供個別學校或人員辦理函查作業之機制。




發布時間: 2024-12-18 15:09:46
發布單位: 大湖國小學務處


地址: 36444苗栗縣大湖鄉中正路育英巷11號
電話:(037) 991008、994107
傳真:(037) 994484
上次更新時間: 202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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